渔船船员STCW-F 95认证
了解 STCW-F 95 标准
STCW-F 1995 是国际海事组织(IMO)制定的国际公约,专门规定了渔船人员的培训、认证和值班标准,以确保在高风险海洋渔业环境中的安全。

1. 基本安全培训(Basic Safety)
根据 STCW-F 公约第 III 章,所有渔船船员在被派往海上之前,必须接受基本安全培训。
渔业基本安全培训(BST) 包括 4 个基本要素:海上生存技巧(个人生存技巧)、火灾预防与扑灭(火灾预防)、急救(基础急救)和个人安全。
基本熟悉 特定渔船的布局、救生设备的位置和生存指示的介绍。
紧急程序 在发生作业设备事故或恶劣天气时,快速反应的特殊训练。
2. 航海能力(甲板 - 渔船)
STCW-F 第 II 章规定了对 24 米或更长渔船的导航官员的强制认证。
L ≥ 24m 船长(无限区域) 在所有无限水域(无限制)内操作的渔船的完全指挥权(船长)。
L ≥ 24m 船长(有限区域) 在有限海域内操作的特定渔船的指挥权(船长)。
L ≥ 24m 值班官(海员) 负责船上日常值班(导航值班)的导航官员。
L < 24m 非公约船 对于小于 24 米的渔船的海事能力规定(由当地当局管理)。
3. 机械能力(引擎 - 渔船)
适用于由 750 kW 或更大主动力驱动的渔船机械官员。
≥ 750 kW 首席工程师(KKM) 机舱负责人,全面负责船舶的机械、推进和电气系统。
≥ 750 kW 二级工程师(机务一) 协助 KKM 的二级机械官员,随时准备接管紧急指挥。
值班 工程官 负责安全执行日常操作和机舱值班的机械师。
< 750 kW 有限容量 根据当地航运政策调整的小于 750 kW 的机械操作技术资格标准。
4. 无线电通信人员(GMDSS)
对被指定操作船舶无线电站的海事人员的强制认证,属于海事安全系统。
GMDSS 无线电操作员 根据全球海事安全和警报系统的规定,国际认证的人员。
无线电维护 维护、操作和理解危险传输协议(VHF、MF/HF、EPIRB、SART)的技能。
5. 值班与特殊处理规定(Watchkeeping)
STCW-F 第 IV 章规定了在导航和捕捞期间必须遵循的操作原则,以确保安全。
导航值班 在航行中保持安全航线,密切关注天气、标志和其他船只的交通密度。
渔具操作 在船员进行重网具的放下或收回时,确保船舶的极端稳定性安全。
环境保护 船员遵守防止因渔业残留物造成海洋污染的规定的责任。
疲劳管理 管理渔民/船员的操作任务时间,以最小化因严重疲劳导致的工作事故风险。